泰國在全泰國人民所尊敬的拉瑪五世(朱拉隆功大帝)借鑑西方國家經驗,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來適應殖民國家對暹羅施加的壓力,並在1932年6月一次不流血革命後,成為君主立憲國家,也就是尊重憲法,使人民知道一切行為的準則,立下一個良好典範。

 
但1932年6月至今82個年頭,發生過24次的政變。從1973年10月14日學生帶頭推翻了軍政府至今,也發生了19次的政變。簡單說「政變」就是對政府的施政感到不滿意,將政府推翻,用軍事槍桿子的力量推翻政府奪取執政權,那就是世人稱的「軍事政變」。
 
基本上改變政體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在憲法體制規章範圍內進行改變,絕大多數是在人民選出的「國會」組織規章下以多數決來決定政府的去留。還有就是軍人利用槍桿子用武力威脅政府放棄政權。不論是用哪一種方法,都是堆翻了執政的政府。問題是推翻政府的目的是甚麼?所求又是甚麼?
 
政府的功能就是管理一個國家,國家的發展、社會建設是靠政府政策的推動。政策的推展的動力是人民繳納的稅金。政府稅入的多寡與政策的制定及執行的效果息息相關,國家建設好、社會發展迅速稅收自然高,社會自然繁榮,政府自然受到人民的擁戴。如政府貪污,人民要和政府對抗是困難的,所以人民會借重有組織機構的力量為助力來推翻政府,含軍事政變。
 
人民只能感受到國政效果的冷暖,不必知道政府執政的過程,這是常態。政策執行結果政府是要負絕對的責任,若行政遇到天災或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損害時,人民自然瞭解,也會體諒政府。沒有任何一個大企業的CEO會對員工或大眾說,該企業作業環節出狀況與他無關,他可以不必負責。這是一個基本常識,政府要對人民負無條件的責任,否則不要從政,更可以說沒資格從政,若政府的行政有違法狀況就無法獲得人民的諒解。
 
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是要靠一群專業的人,他們被稱為「政治家」,這是個無上光榮的稱號。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結合成「政黨」,共同推動政務,服務社會。在當今的民主時代就是這群政治人物經過人民選舉出來的「民意代表」,一般稱為「議員」。席次多的政黨組閣執政,有責任執行其選舉政見。席次少的在野督導政府,起了一種牽制作用,這是正常規則。但不正軌的政體,執政是為消耗國家預算,從中取利。不負責的在野黨也與執政黨協調分一杯羹,待機會來弄垮政府,自己有機會上台,如此週而復始,怎不造成民怨。政治家生命價值的標竿是「成就」與「榮譽」,政治人物在施政時中飽私囊,政績不張,人民自然會抱怨,怎會不發生政變?
 
在坊間百姓流傳兩句話,就是「不要吃太過分就好」及「等這批人過去了就好」。選民的姑息與縱容,連國會議員也認同「不要太過分」是正確的思維,不是等同於政客有一件可貪污的漂亮外衣嗎?有貪念的人會嫌錢腥嗎?昨天拿了1百萬沒事,今天有1千萬,他會只拿1百萬嗎?至於說「等這批人過去就好」,那是天方夜譚的故事。世上有幾朵出污泥而不染的荷花,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政壇是世上最髒的染缸,不可能有清者存在,只有後起之「銹」。若這傳言屬實,政壇的榮譽及國際信譽也喪失殆盡。
 
中國歷史上三國的劉備在臨終前告訴他兒子劉禪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是政治警語。政治家的清廉應該如同「情人的眼睛」,容不下一粒沙子的,否則國家前途可堪。金錢是生活的必需品,也是一種工作的回饋及榮譽的標誌,其價值所在要看一個人對金錢的價值觀。商人的價值觀是要賺錢,但也不能賺黑心錢、違法錢。文人、政治家的人生價值在求取政績,「成就、榮譽」就是文人、政治家首要生命價值,當然生活的安定是必要的基礎。
 
對政治家生活的「安定」,政府必需為他們做好等次的設想,要使政治家在社會上受到絕對尊敬與尊重,使他們生活無後顧之憂,有明確的法律保障。所以良好的法治才是國家發展、社會安定的基礎,有法律還需要有獨立的執法空間,否則法律的公信喪失殆盡,成為政治人物的玩物,社會的公正與安定蕩然無存,民怨自然會產生,政爭自然不會中止。所以要有一個潔淨的空間讓政治家安心的施展他的政治抱負。
 
若政治人物的人生價值觀定在金錢,那是準備坐牢的下流政客,對失職違法者當然會喪失一切福利及受懲。同時一位政治人物要攻擊對手,也要先問問自己雙手是否乾淨,有資格攻擊別人嗎?絕對不是說「我拿的比他少」可以做為自己比對手清廉的藉口,人民更不能信任這類人物,他的行徑一定會傳染給別人的,如果選錯人,後果選民要自己負責。
 
近40年泰國的19次政變中,絕對大多數是因為執政者的貪污,每次換政府,浪費了多少社會成本,得到改善嗎?貪污的防止不只是在懲治貪污者,更要根絕貪污的原因,除嚴懲違紀的貪污者,要給與政治家絕對的尊重、榮譽及安定的環境。而人民到底從那麼多次政變中學習到了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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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變使泰國人民學到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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