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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總理穎拉(23日)簽署關於緊急狀態法下5項禁令,包括禁止煽動危害治安行為的5人以上集會活動、禁止發布造成民眾恐慌的不實消息、禁止在部分街道使用汽車等交通工具、禁止使用某些建築物及場所以及疏散民眾。至於設禁的街道、建築物和場所,將由維持治安指揮中心發布細節。
據悉,覆蓋曼谷、暖武里、巴吞他尼和北欖府的緊急狀態法於前天生效之後,穎拉總理昨天簽署5項禁令,依照緊急狀態法賦予的權力,對民眾行為作出限制。包括﹕
1、禁止進行5人以上的非法集會活動,或者各種煽動民眾進行危害治安的行為。除非是為舉辦或者參加選舉而進行的集會,包括為選舉行進行拉票活動則不算違法﹔
2、禁止以報紙、刊物或其他印刷形式發布造成民眾恐慌的消息,包括各種不實消息,造成民眾對時局產生誤解的消息,以及影響到國家安全穩定或者影響民眾良好道德的消息;
3、禁止使用部分交通道路以及交通工具,至於具體道路或條件,將由維持治安指揮中心主任作出規定和宣布﹔
4、禁止使用部分建築物以及進入部分場所,具體場所或建築物將由維持治安指揮中心主任規定和宣布﹔
5、為確保民眾安全,應針對指定區域疏散民眾,且不讓任何人進入該區域,由維持治安指揮中心主任作出規定和宣布。
以上5條規定,將由治安人員依照實際情況,明確公布實施細節和適當的時間條件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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