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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谷是隆路口已成為目前反政府組織五大示威基地之一,示威者設立路障管制車輛出入。 

 曼谷刑事法庭(5日)批准特別案件調查廳的申請案,對反政府示威組織19名核心領袖發出通緝令。警方在獲得通緝令後,宣布將以柔性方式逮捕19名當事人,不會為逮捕而對示威地點進行暴力清場。身負兩張通緝令的示威領袖素貼昨晚表示,以平常心對待。目前暫時不會向警方投案。
 
曼谷叻差拉路刑事法庭昨天下午批准特案廳的通緝令,以違反緊急狀態法為由,通緝「完美改革泰國人民委員會」的19名核心領袖,包括﹕素貼、沙提、塔翁、春蓬、菩提蓬、易沙拉、逸他亞、納塔蓬、奕甲納、安察麗女士、尼迪通、鄔泰、桑丁海軍少校、比差上將、叻察育、吉迪猜、訕蘭、頌提然和攀素汪。
 
特案廳官員育他納警少校表示,以上19人違反緊急狀態法第11-12條款的規定,包括聚眾政治示威、煽動民眾進行暴力活動、封堵公務場所等等。警方向法庭提出18名證人以及各類物證,最終得到法庭批准通緝。之前警方已申請對以上19人發出通緝令,但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
 
育他納說,警方將以柔性方式擇機逮捕這19名領袖,但不會為了逮人而闖入示威集會區域實施清場。
 
刑庭在裁決書中禁止警方以各種方式複製和傳播通緝令,如果能逮捕以上人員,則必須押到法庭指定的地點羈押,而且要在48小時內通報法庭。整個羈押過程則能隨時監控,該通緝令有效期初步定為1年。
 
反政府示威組織領袖素貼昨晚表示,這是他發動反穎拉示威以來的第二張通緝令,對此已感到很平常。而他強調,警方頒布緊急狀態法本身並不合法,將等待民事法庭今天對緊急狀態法是否合法問題作出的裁決,因為緊急狀態法應該是出現嚴重暴力失控狀態下才能頒行,但示威者只是吹著哨子在街上到處遊行,並不算出現暴力情況。
 
素貼還舉例說,政府頒布緊急狀態法後,警方執行該法律時有雙重標準,針對反政府示威者千方百計利用該法律實施鎮壓,但對支持政府的紅衫軍暴力組織卻有警方保護。他說,本月1日在曼谷朗四區發生支持選舉與反對選舉兩派民眾衝突事件,1名紅衫軍領袖透過地方廣播召集400多名支持者圍攻反政府示威者,雙方發生槍戰過程中,紅衫軍支持者背後就有持槍警員,試問為何警方卻不對這夥煽動暴力者發出通緝或立即逮捕。
 
素貼強調,他以及另18名領袖不會向警方投案,直到本次示威達到目的後才會去投案,而反政府集會活動將持續進行,他將率支持者繼續封堵各政府部門,包括穎拉總理近日常去辦公的國防部常務次長辦事處(曼通他尼會展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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