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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遊客及民眾須從今天(13日)起做好乘坐搭計程車車資上漲的準備,交通部已於昨天發出通告,正式於今天起調漲計程車車資,起步價依然為35銖不變,第1公里至第10公里期間每公里為5.5銖。交通部長巴金上將下令增派工作人員檢查計程車司機的駕駛行為以及追蹤相關投訴。

 
巴金上將表示,他已於本月4日簽署上調計程車車資標準部級通告文件,並於昨天向社會做正式通告。該份通告對曼谷地區內已註冊的、乘客數量不超過7人的載客計程車(TAXI-METER)的車資標準做出詳細及明確的規定,於今天起正式實施。
 
根據交通部於2008年6月18日公布的TAXI-METER車資標準通告,此次新標準之前採取的車資收取標準從2008年一直沿用至今,可算是相當長一段時間。而隨著燃油價格以及生活成本的不斷攀升,也是時候該修訂和完善交通部與計程車車資標準相關的部級法規,以保障計程車司機的生活需求,與現時社會形勢相吻合。
 
交通部通告文件包含4點主要內容,包括:1、廢除2008年6月18日出台的在曼谷地區註冊、乘客不超過7人的載客汽車(TAXI-METER)車資標準部級通告。
 
2、新的車資收取標準如下:第1公里內35銖;超過1公里但未達10公里,每公里收取5.5銖;超過10公里但未達20公里,每公里6.5銖;超過20公里但未達40公里,每公里7.5銖;超過40公里但未達60公里,每公里8銖;超過60公里但未達80公里,每公里9銖;80公里以上每公里10.5銖。塞車或每小時行車路程不超過7公里的情況,則每分鐘計2銖。
 
第3、搭載乘客增加的其他費用標準包括:(1)乘客通過計程車服務中心叫車,將多收取20銖的服務費;(2)從廊曼機場或素汪那普國際機場叫車,在機場等乘客專用點等待乘客,將多收取50銖的服務費。
 
第4、上述部級公告從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巴金上將指出,此次首次上調計程車車資的平均幅度為8%,在對政策實施6個月的效果進行評估後,將再次上調5%,整體上調幅度為13%。此外,交通部已經與陸路運輸廳負責人進行溝通,希望該廳能派遣更多工作人員駐曼谷各區監督計程車司機的駕駛行為,特別是拒載或不文明載客現象。至於計程車車況檢查問題,陸路運輸廳彙報稱本周內該項工作可完成40-50%,年底可完成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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